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對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的規劃范圍、戰略定位、發展目標等內容作出了明確。
【簡評】
《綱要》明確,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的規劃范圍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以上海市,江蘇省南京、無錫、常州、蘇州、南通、揚州、鎮江、鹽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舟山、臺州,安徽省合肥、蕪湖、馬鞍山、銅陵、安慶、滁州、池州、宣城27個城市為中心區,輻射帶動長三角地區高質量發展。以上海青浦、江蘇吳江、浙江嘉善為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示范引領長三角地區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以上海臨港等地區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片區,打造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更具國際市場影響力和競爭力的特殊經濟功能區。
《綱要》提出,推動形成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發揮上海龍頭帶動作用,蘇浙皖各揚所長,加強跨區域協調互動,提升都市圈一體化水平,推動城鄉融合發展,構建區域聯動協作、城鄉融合發展、優勢充分發揮的協調發展新格局。提升上海服務功能。面向全球、面向未來,提升上海城市能級和核心競爭力,引領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圍繞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和科技創新“五個中心”建設,著力提升上海大都市綜合經濟實力、金融資源配置功能、貿易樞紐功能、航運高端服務功能和科技創新策源能力,有序疏解一般制造等非大都市核心功能。形成有影響力的上海服務、上海制造、上海購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推動上海品牌和管理模式全面輸出,為長三角高質量發展和參與國際競爭提供服務。依托交通大通道,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加強合作,持續有序推進G60科創走廊建設,打造科技和制度創新雙輪驅動、產業和城市一體化發展的先行先試走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