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
	3、《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審查管理辦法》
	4、《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標準》
	 
	二、具備的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
	2、承擔或擬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項目或產品涉密;
	3、無外商(含港澳臺)投資和雇用外籍人員,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4、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與境外人員(含港澳臺)無婚姻關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產和辦公場所,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保密要求;
	6、1年內未發生泄密事件;
	7、無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以及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三、審查認證機構:
	1、一級保密資格由國家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委審查。
	2、二級、三級保密資格由省(區、市)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委審查。
	 
	四、申請材料:
	1、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審查認證申請書;
	2、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項目或產品涉及國家秘密證明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5、公司章程;
	6、驗資報告;
	7、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8、國家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咨詢時間
	咨詢時間視委托單位條件而定。
	 
	六、咨詢費用
	根據委托單位規模大小和咨詢方式,費用面議。
	 
	七、特別說明
	1、擬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企事業也可以進行保密資格認證。
	2、非公有制企業限定于申請二級、三級保密資格。
	 
	 
	申請二級保密需配備的產品清單
	1、涉密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保密管理系統(三合一系統);
	2、紅黑電源隔離插座;
	3、微機視頻信息保護系統(一級);
	4、涉密計算機安全保密檢查軟件;
	5、存儲介質信息消除工具;
	6、光盤刻錄監控與審計系統;
	7、打印安全監控與審計系統;
	8、網絡安全審計系統;
	9、主機監控與審計系統;
	10、電子文檔安全管理系統;
	11、保密記錄本、保密宣傳展板;
	12、移動通信干擾器;
	13、手機屏蔽柜;
	14、保密專用碎紙機;
	15、計算機相關解決方案(安全策略、殺毒軟件補丁升級方案、兩個報告等)
	 
	申請三級保密需配備的產品清單
	1、涉密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保密管理系統(三合一系統);
	2、紅黑電源隔離插座;
	3、電磁干擾器(二級);
	4、涉密計算機安全保密檢查軟件;
	5、存儲介質信息消除工具;
	6、光盤刻錄監控與審計系統;
	7、打印安全監控與審計系統;
	8、網絡安全審計系統;
	9、主機監控與審計系統;
	10、電子文檔安全管理系統;
	11、保密記錄本、保密宣傳展板;
	12、移動通信干擾器;
	13、手機屏蔽柜;
	14、保密專用碎紙機;
	15、計算機相關解決方案(安全策略、殺毒軟件補丁升級方案、兩個報告等)
	 
	咨詢服務單位備案工作程序
	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
	《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科工安密[2011]35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科工安密[2012]105號)(一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受理機構
	北京市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
	三、許可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
	2、無外商(含港澳臺)投資;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經營業績良好;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二)組織條件
	1、成立保密委員會或保密工作領導小組;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領導擔任保密委員會或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3、相關部門負責人為單位保密委員會或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4、保密委員會或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有明確的工作分工;
	5、保密委員會或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實行例會制度,每年至少召開2次以上會議研究部署安全保密工作。
	 
	(三)機構條件
	1、涉密人員100人(含)以上的,要有專門獨立機構管理安全保密工作,編制2~3人;
	2、涉密人員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要明確1個部門管理安全保密工作,設1名專職安全保密管理人員;
	3、涉密人員50人以下的,要明確1個部門管理安全保密工作,配1名兼職安全保密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