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裝備部對《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規范(試行)》中規定:需審查第三方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有效性。“質量體系評定不合格的單位不能承擔裝備科研、生產和維修任務”(《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條例》第143條)。
從2003年開始試點工作,2005年第一批單位通過評價,到目前為止,僅有幾十家家單位通過了二級評價,少數單位進一步通過了三級評價。
按照總裝的規劃,到2015年底,所有軍用軟件研制單位都要通過二級評價,部分通過三級;到2020年底,等級要求在三級以上的單位,均要通過三級評價,部分通過四級或五級;到2025年底,所有單位按照等級要求通過相應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