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為海南高起點、高標準、高水平建設自貿試驗區提供了精準度極高的路徑設計與可操作性極強的政策安排,藍圖絢麗,前景可期。
當前,以建設自貿試驗區為抓手構建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新格局,培育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是重中之重,法治環境已成為自貿試驗區發展的核心競爭力和主要驅動力。構建完善的法治體系,既是海南建設自貿試驗區、探索推進自由貿易港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海南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和創新發展先行者的題中應有之義。
突出法治元素在海南自貿試驗區建設過程中的地位
海南自貿試驗區法治建設的使命在于以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為基本著眼點,通過立法引領,推動建設制度高地,在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同時,對改革產生的新方法、好經驗及時通過法律體系建設賦予其法律效力。這種價值主要體現于有效確保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的建設成果有效轉化為制度優勢和治理效能,推動法律服務體系與國際通行規則進一步融合,合理防控體制機制創新的潛在風險,為海南打造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新高地提供制度保障。
本質上看,從“政策推動”到“法治引領”是自貿試驗區制度設計的核心與關鍵,而法治建設所推動和保障的將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整個進程和各個領域。一方面,自貿試驗區的獨特地位要求為資金、人才、貨物等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自貿試驗區政策設計中的復合效能在良好的法治環境中亦能夠得到更好的發揮。換言之,自貿試驗區建設中的法治化進程作為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手段,反過來也能有效確保自貿區“試驗田”的各項改革成果落到實處。
海南自貿試驗區建設應有的法治理念
《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發布后,中國擴大自貿試驗區“1+3+7”的“雁形陣”格局再添新軍。各自貿試驗區法治內容日益豐富,法治建設引領已成為自貿試驗區發展的總體趨勢。海南應堅持立法先行、商事裁判、寬容謙抑的理念,逐步探索出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法律修訂分層漸進、法規適用因地因事調整的法治建設路徑,為自貿試驗區建設和全面深化改革保駕護航。
堅持立法先行,就是確保海南自貿試驗區建設在法治軌道上穩健運行,并在此前提下根據政策定位推動先行先試。對標國內外自貿試驗區的先進實踐經驗,營造規范的法治環境既離不開通過建章立制確保政策優勢得到最大發揮,也迫切需要厘清現有法律規范在自貿試驗區范圍內的適用條件和適用范圍。
堅持商事裁判,就是要將商法思維與商事裁判理念充分融入到自貿試驗區法治建設之中。對涉及自貿試驗區服務業擴大開放的領域和法律法規調整實施范圍的領域,司法機構要引導明確的市場預期以維護交易穩定和安全;對于因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而出現的新型爭端,要充分注意新興業態的行業自治性規范,依法適用國際條約,尊重國際慣例,形成合理的審判規則,逐步引導建立有序合規的市場秩序。
堅持寬容謙抑,就是在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中遵循“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先行先試的政策優勢有助于自貿試驗區建設突破現有法律法規桎梏對金融、投資、貿易等活動的部分限制,這也會導致更為復雜的法律問題不斷涌現。對于突破既定模式的創新嘗試,只要屬于先行先試的經濟領域,只要不違反有效適用的禁止性法律規范,司法機構即應最大限度地尊重包容,不過早約束、不擅自限制、不盲目作負面評價,從而形成鼓勵創新的正面導向與公正寬和的法治環境。
海南自貿試驗區法治建設的著力點
面向未來,海南自貿試驗區應進一步發揮法治導向作用,在遵從國內制度體系框架的前提下,以法律規范固化各項先行先試措施,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強大的創新活力和發展動力。具體而言,海南自貿試驗區培育規范化法治環境的著力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發揮地方立法對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引領功能,梳理自貿試驗區推進過程中的法治熱點和難點問題,對涉及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等法律法規限制的試點措施,建立常規的問題清理機制,及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提升法律法規調整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同性,形成有利于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強大合力。
二是充分尊重法治體系創新相對滯后的客觀規律,精準對接自貿試驗區改革發展需求,遵循制度創新、政府職能轉變、市場主體意思自治等原則,在保障投資者權益、審慎處理貿易糾紛、助推金融領域開放創新等方面提供優質的司法保障,積極探索符合自貿試驗區市場主體需求的便利化機制。
三是以“常態、有效、順暢”為目標,積極探索營造自貿試驗區規范化法治環境的法律服務延伸體系,對涉及新設企業、外商投資、知識產權糾紛等自貿試驗區擴大開放和制度創新的重點領域進行專項跟蹤,并對新涌現出的中外法律沖突、本地制度漏洞和市場風險、監管問題及時預警,建立健全各類風險防控體系。
自貿試驗區的核心生命力在于制度創新,制度創新是法治建設的內在動力,而法治建設則為推進制度創新提供了有效路徑。在由“政策試驗”逐步向“制度轉型”的進程中,海南自貿試驗區的制度創新和全面深化改革更需要“法治先行”,需要運用法治之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推動自貿試驗區的持續健康發展,為分步驟、分階段建設自由貿易港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