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的壓力下,政策正在那些新能源車推廣不力的“試點”城市“保級”做最后一搏。11月25日,財政部網站公布了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的《關于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獎勵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表示,中央財政擬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給予充電設施建設獎勵。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通知》中,首次出現了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方面不同車型按照“系數折算”的新能源汽車推廣考核方法。有業內人士在仔細研究完《通知》相關內容后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新政策的出臺可以使那些在私人消費新能源車方面進展不力的城市,通過大肆政府采購新能源公交車這種“變通”方式,達到完成主管部門考核指標的目的。
在上述《通知》中,推廣數量以純電動乘用車為標準進行計算,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按照相應比例進行折算。混合動力與純電動車用車折算比例為1:1,純電動客車、鈦酸鋰等純電動快充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的折算比例分別為12:1、20:1、5:1。此前,所有新能源汽車推廣目標,都并未區分車型,而僅以數量計算。
若使用“折算”法案考核,則意味著地方政府在完成《方案》中設定的目標難度將大幅縮小。
此次《通知》的獎懲將以此為標準,獎勵對象是經上述四部委批復備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護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以及其他尚未備案但推廣效果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可按程序報經四部委備案后,比照《通知》執行。獎勵資金與各城市新能源汽車年度推廣考核結果掛鉤。
據悉,四部委每年組織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為優秀的,適當上浮獎勵資金,考核結果較差的,相應扣減獎勵資金。
此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技部、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等七部委在9月24日下發了《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方案(2014-2015年)》(下稱“《方案》”),在《方案》中,七部委要求京津冀三地將聯合在公共用車上推廣新能源車,同時為三地設定了短期和長期推廣目標。
《方案》要求,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等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不低于2500輛(標準車,下同),2014年度不低于5000輛,2015年度不低于10000輛;其他地區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推廣數量不低于1500輛,2014年度不低于3000輛,2015年度不低于5000輛。
中央財政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城市或城市群,根據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分年度安排充電設施獎勵資金;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且日加氫能力不少于200公斤的新建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每個站獎勵400萬元;對服務于鈦酸鋰純電動等建設成本較高的快速充電設施,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盡管在新能源汽車方面,政府支持政策頻出,但推廣一直面臨巨大挑戰。工信部日前公示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城市(群)新能源汽車推廣和配套政策出臺情況。從數據上看,目前試點城市的新能源汽車推廣量以及配套政策的出臺與預期目標有極大差距。
工信部數據顯示,從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底,39個推廣應用城市(群)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3.86萬輛,其中2014年1~9月推廣2.05萬輛。截至2014年10月底,有30個城市(群)65個城市出臺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配套政策措施。按照計劃,在2013年至2015年間,39個推廣應用城市(群)將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33.6萬輛,但截至今年9月,完成的推廣量僅為目標量的11.49%。(http://www.hengfa666.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