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各國在電子信息產業領域合作取得了豐碩成果,多邊區域性產業合作機制持續深化、高質量產品與服務在各國廣泛應用、共建園區提升產業集聚和輻射能力等。
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研究中心對外合作研究中心主任汪禮俊日前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可以預見,在未來,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各國在電子信息產業頂層設計、協同創新、市場開拓、服務延伸等領域還有更為廣闊的合作空間。
合作仍處于起步階段
中國經濟時報:當前,沿線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現狀呈現哪些新特點?
汪禮俊:當前,沿線國家電子信息產業基礎設施總體處于中等水平,區域差異顯著。其中,東南亞整體以代工為主,新加坡高端制造業突出,南亞多國電子硬件依賴援助,印度產業地位卓然,西亞北非電信業勢頭良好,以色列成就半導體強國,中東歐工業奠定電子發展基礎,俄羅斯一枝獨秀,中亞各國電子信息產業基礎相對較薄弱。
中國經濟時報:當前,我國正在不斷加強與沿線國家開展電子信息產業合作,在此方面仍面臨哪些挑戰?
汪禮俊:總體來看,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電子信息產業合作還處于起步階段,不可避免有規模小、問題多、風險大等特征,需要在今后“走出去”的實踐中逐步解決。另外,我國電子信息產業由“大”轉“強”尚需時日,企業國際競爭力有待加強。
首先,合作機制尚不健全,支持服務體系建設滯后。長期以來,我國對企業進行海外投資采取較為謹慎的限制措施,行政審批體制過于復雜,在投資審批、外匯管理方面有著諸多限制。雖然,國家對境外直接投資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后,除少數敏感投資國別、投資項目須經過審批外,其他境外投資均取消項目核準,施行備案管理體制,清理或取消了束縛對外投資的各種不合理限制。但是,除了前置審批,事中事后的監管體制機制尚未及時構建。當前,促進電子信息產業對外合作的政策措施較為分散,尚未形成體系性推進。此外,針對電子信息產業合作的信息服務網絡、統計監測系統等支持服務體系建設仍待完善。
其次,外部環境和技術標準差異大,中企應對不足。電子信息企業“走出去”勢必要面對與國內迥然不同的制度環境,但是由于企業,特別是中小型電子信息企業對國外的商業習慣、法律環境不熟悉,以及缺乏國際項目經驗等原因,往往出現合作失敗、企業難以落地等問題。因此,政府在“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應充當企業“引路人”的角色。此外,電子信息產業合作的技術標準不統一,不利于企業進入相關國家。如在工業信息安全產品方面,“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多采用的是歐美的技術和標準,中資企業進入其中面臨重重阻力。
再次,對外合力尚未形成,部分領域同質競爭嚴重。當前,我國電子信息企業“走出去”尚未形成有效的對外投資網絡和相互需求網絡,沒有形成合力。雖然單個企業“走出去”不乏成功案例,但電子信息產業鏈整體“走出去”協調度偏低,同行企業間的惡性競爭問題依然存在,尚需拓展新模式和新方法。
最后,企業核心能力待增強,尤其缺乏國際化人才。我國電子信息企業對各國市場的特征和規則的了解尚需深入,在品牌形象維護、知識產權保護、外方違約責任追究、反傾銷訴訟等方面的自我保護能力不足。我國企業在對外合作中遇到的問題,很大程度上與具有國際化視野的人才隊伍匱乏,特別是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匱乏有關。
此外,部分國家主權信用低,各類風險將長期存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多數屬于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工業化程度低于我國,多數國家主權信用狀況不佳,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合作的各類風險將長期存在。如政治風險,由于“一帶一路”覆蓋多個高風險地帶,地區局勢緊張、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及跨境犯罪等問題,以及民主政治轉型、民族沖突等多重矛盾在部分國家較為集中。經濟風險,主要是貿易保護主義、關稅及非關稅壁壘、海外審查等問題。社會風險,則是多民族、多文化、多語言和多宗教信仰,對我國電子信息企業海外項目及運營構成挑戰。
多措并舉助我國電子信息產業“走出去”
中國經濟時報:你對推進我國同沿線國家電子信息產業合作方面有哪些建議?
汪禮俊:第一,全面加大對電子信息企業“走出去”的扶持力度,鼓勵不同企業以多種形式進入。總體而言,鼓勵大型企業以直接投資的形式、中小企業以出口或契約的方式進入沿線國家。具體而言,對于基礎類電子信息企業,以支持簽訂合作協議、諒解備忘錄等形式鼓勵有實力的科技企業獨資進入;對于應用類電子信息企業,以政府爭取更多海外優惠政策等形式鼓勵大型企業合資進入;對于信息服務類企業,由于此類企業中小企業居多,可為此類企業提供準確、豐富的海外非商務性風險預警信息,進一步精簡“走出去”過程中涉及的項目審批、員工護照辦理等繁冗的程序等。
第二,興建境外電子信息產業園,推動國內中小企業“走出去”。園區實質上是向東道國政府要政策環境,在一些條件具備不完全的“一帶一路”國家(如有一定的政治風險、產業基礎較弱等)可以通過先建立電子信息產業園區,中小企業再集體入駐的形式降低投資風險。
第三,充分發揮各類中介機構的支撐引領作用。在我國電子信息企業“走出去”的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各類中介機構的支撐引領作用。針對我國當前電子信息企業“走出去”面臨的國際化服務體系欠缺問題,可由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各個駐外商會和駐外經貿機構等積極參與,組織建立一批專業化的涉外中介組織,為我國電子信息企業“走出去”提供戰略規劃、法律、信息、咨詢、知識產權和認證等多種服務。我國應鼓勵各類行業協會在電子信息企業“走出去”中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鼓勵行業協會更多了解一些國外市場需求、東道國產業發展政策、主要競爭對手情況等信息,支持中介機構在更多重點區域設立辦事處。同時,各中介組織應主動加強行業自律,維護我國電子信息企業“走出去”的市場競爭秩序。
第四,進一步發揮骨干龍頭企業的引領帶動作用。大企業作為“走出去”的主體力量,應深入參與到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電子信息合作中,帶動我國電子信息設備、技術、標準和品牌“走出去”,占領產業制高點,增強話語權。當前,我國電子信息產業已經實現從單一設備制造商“走出去”轉變為設備商與運營商等“抱團”出海的態勢,以華為、中興、烽火通信、亨通光電等為代表的電子信息產業在沿線國家開展深度合作并取得較大收益。未來,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溝通機制,發動這些骨干企業的積極性,鼓勵帶動一批企業和機構,深化在國際并購、標準制定與技術研發等領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