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支持有條件的鄉村建設以農民合作社為主要載體、讓農民充分參與和受益,集循環農業、創意農業、農事體驗于一體的田園綜合體。筆者從采訪中了解到的情況來看,在推進田園綜合體建設定位上,還是要確保田園綜合體“姓農為農”的根本宗旨不動搖,其核心是“為農”,特色是“田園”,關鍵在“綜合”。
田園綜合體建設如何真正做到“姓農為農”?要將農民充分參與和受益作為根本原則,充分發揮好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作用,提升農民生產生活的組織化、社會化程度,緊密參與田園綜合體建設并全面受益。田園綜合體中的產業要與當地的資源稟賦條件相匹配,以農村現有的產業為基礎,并進行優化升級,要給當地農民提供充分的就業和創業的機會和空間,充分考慮農戶生計改善需求。
田園綜合體建設如何保護農村生態環境權益?筆者建議,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在做好科學規劃時,要把宜居宜業作為田園綜合體的鮮明特色,留住綠水青山就是留住了金山銀山。尤其要注意的是,田園綜合體要展現農民生活、農村風情和農業特色,核心產業是農業,決不能將綜合體建設搞成變相的房地產開發,也不是大興土木、改頭換面的旅游度假區和私人莊園會所。
田園綜合體建設如何與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緊密結合?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傳統鄉土文化和村落風貌保存較好的地方往往與欠發達相關聯。資料顯示,近三成的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地位于國家級貧困縣。因此,田園綜合體應依托貧困地區的綠水青山,發揮生態環境良好、鄉土文化濃郁的后發優勢,開展特色產業扶貧、旅游扶貧,主動承接異地搬遷的貧困戶,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田園綜合體與國家公園建設相銜接,探索生態保護脫貧。
田園綜合體建設如何與深入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緊密結合?農民受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的限制,在休閑農業、特色產業發展等方面難以與外地工商資本競爭。因此,地方政府要完善有效的利益聯結機制,防止本地居民在產業發展和利益分享中被“擠出”,集體資產被外來資本控制。可通過集體建設用地入股、聯營等方式,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田園綜合體建設運營中的決策參與權和收益分配權益。如此,才能讓農民有更多的獲得感。在采訪中,一些基層干部認為,應探索農村集體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空閑農房及宅基地,避免一哄而上,大拆大建,依托鄉村文化景觀,進行適度和本土化改造。各級政府要加強政策扶持,整合涉農綜合開發、農村綜合改革、產業融合示范、傳統村落保護、特色小鎮和現代農莊等方面的扶持資金,給農民創業提供物質和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