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鎮總體規劃、各類產業布局規劃等均要求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未進行規劃水資源論證的,規劃審批機關將不得審批。
據了解,我省水資源開發程度低,利用方式相對粗放,部分地區水資源承載能力不足。為此,我省決定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提出規劃方案調整和優化的意見,明確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的措施。
今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鎮總體規劃、產業聚集區規劃、利用水資源的產業發展規劃均納入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的范圍。在進行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篇章)編制時,要求規劃編制機關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組織開展水資源論證,編寫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篇章)。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規劃或與之配套的水利發展子規劃中編寫規劃水資源論證篇章;城鎮總體規劃、產業聚集區和涉及利用水資源的產業發展規劃,編制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規劃編制機關在報送審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草案時,要將規劃水資源論證篇章一并報送規劃審批機關,審批機關要征求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規劃水資源論證篇章的意見。未進行規劃水資源論證的,規劃審批機關不得審批。規劃實施過程中,規劃內容有重大調整的,要重新編制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