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管網改造建設,山東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確定2014年年底前,全省各城市和縣城要編制(修編)完成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確定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河道防洪標準達到50-100年一遇標準。
在雨污分流方面,山東要求加快推進管網建設,在雨污合流區域加大雨污分流排水管網改造力度,新建城區必須建設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網,舊城區改造、小區連片開發等建設項目的雨污分流管網系統要與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山東提出,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的基礎上,再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形成排蓄結合、運行高效、安全可靠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為此提出了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新建城區硬化地面中,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不宜低于40%;有條件的地區應對現有硬化路面進行透水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