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3-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發布。為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規劃》制定了一攬子政策,以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為突破口,引導和帶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
《規劃》要求,珠江三角洲地區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車要采用新能源汽車,市政、郵政等行業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出租行業視條件逐步推廣新能源汽車,鼓勵城際、機場客運車輛應用新能源汽車。推動各級政府及公共機構逐年加大新能源汽車采購規模。鼓勵有條件的地市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
新能源汽車也將有更好的使用環境,規劃要求各地開設新能源汽車辦證“綠色通道”,優先辦理新能源汽車的注冊登記、年檢等業務;研究純電動汽車路橋通行費、停車費等費用減免措施;研究探索在城市公共停車場、市政道路停車場和部分繁華商業區劃出一定比例或開設專用停車位,優先用于停放電動汽車,并出臺優先停車的具體辦法;出臺支持新能源汽車充電、充氣設施建設的優惠措施;出臺電動汽車充電價格和LNG汽車充氣價格優惠政策,制定分時段的電動汽車充電價格定價機制,引導消費者利用電網谷期時段充電。而各地在實施限號行駛、牌照額度拍賣、購車配額指標等措施時,應對新能源汽車區別對待。
《規劃》還明確將混合動力車型劃入了新能源汽車的行列,對此,廣東省汽車流通協會秘書長嚴斐向記者表示:“廣東省的這一規劃,對于推動混合動力車型的發展以及新能源市場環境的盡快形成,帶來了重大利好。之所以把普通混合動力車型納入新能源范圍,這與廣州此前新能源車銷售遇冷有著必然的聯系。”
此外,廣東還將開展政府采購與產品補助。出臺政府采購新能源汽車的實施細則,將列入國家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并在車輛定編和資金方面予以優先安排。實施新能源汽車補助制度,鼓勵和支持示范城市對本市公共服務領域應用新能源汽車以及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