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下發的《關于市軌道交通2號線運營補貼問題的復函》(以下簡稱《復函》),東莞明確了由市政府對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據實補貼。記者昨日從市政府采購網了解到,市交通運輸局就東莞市軌道交通行業運營成本規制及補貼實施方案研究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東莞亟需研究運營成本規制等降低運營成本
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全國14家運營單位主營業務虧損約233萬元/公里,特別是新開通地鐵線路的客流難以達到預期水平,導致運營單位主營業務虧損嚴重,可持續發展能力受限。針對上述情況,國內其他軌道交通行業運營城市均由政府對運營單位采用直接補貼或資源補貼方式維持其正常運營。
根據《復函》,東莞明確市軌道交通2號線開通之日起,采用由市政府據實補貼的運營補貼方式。待線路經營成熟且有足夠的歷史數據基礎后,再考慮實施其他運營補貼方式。
落實運營補貼的關鍵在于運營成本核算。但相應的運營成本核算、運營服務質量考核辦法和獎懲掛鉤機制等配套方案和實施辦法尚未制定,運營成本規制及補貼實施機制尚未實質建立和運行,運營補貼對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發展的積極促進作用尚未得到充分體現。
因此,東莞亟需研究運營成本規制及補貼實施方案,促使運營單位在盡可能滿足公共目標的基礎上,降低運營成本。
項目研究:借鑒國內外先進城市運營情況
據了解,整個項目包含三大項內容的研究:城市軌道交通行業成本規制方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補貼實施方案、城市軌道交通行業運營單位服務質量考核方案。整個項目的研究時間節點,需在2017年底前完成。
《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成本規制及補貼實施方案研究項目招標公告》提出,軌道交通成本規制方案需調研北京、廣州、深圳、杭州等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的基本運營情況;軌道交通運營補貼實施方案,則需調研倫敦、巴黎、紐約、東京、北京、深圳等國內外先進城市的軌道交通運營補貼現狀,分析各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補貼機制和約束機制,提出相應經驗和啟示。在比較分析典型運營補貼模式優缺點基礎上,提出東莞市運營補貼實施方案。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規范》提出,東莞應當建立第三方運營服務質量評估機制,并將其出示的運營服務質量評估報告作為運營補貼及獎懲掛鉤的主要依據之一。《招標公告》明確,政府作為公眾利益的代表,以“花錢買服務”的視角,需要建立起運營單位所提供的服務數量、服務質量與政府運營補貼支出二者間的聯動機制,對運營單位的服務數量、服務水平做出相對客觀、準確的評價,確保運營單位持續改進運營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