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背景
龍門石窟開創于北魏孝文帝遷都洛陽(493年)之際,距今已有1500多年歷史,位于洛陽市南部伊河兩岸的峭壁上,南北延綿約1KM。東、西兩山現存大小窟龕2100余個,造像10萬余尊,題記、刻記、刻石2700余塊。石窟內的歷代造像、石刻、繪畫、書法、裝飾、圖案等所表現的佛教、民俗、建筑、雕塑、音樂、繪畫、醫藥和文化交流等內容,代表了不同歷史時期的藝術風格、社會風貌和科技水平,在我國石窟中獨具風格,在亞洲石窟藝術群中享有重要地位,是我國民族文化史上一座宏偉瑰麗的藝術寶庫和世界歷史文化遺產的杰出代表。
經歷了一千五百余年的歷史滄桑,龍門石窟受到了來自生產、生活和自然因素方面的損壞,以公路與鐵路交通、采石放炮等人為造成的震動和環境污染最為嚴重。
龍門石窟區規劃范圍包括絕對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地帶,總面積15.27KM2。規劃成果包括龍門石窟區總體規劃、龍門石窟中心區詳細規劃、基礎資料匯編和規劃圖紙等四個部分。
項目思路
總體規劃的目標是在保護歷史文物本體及其所處自然山水環境的基礎上,將龍門石窟區建設成為文物保存完好、自然環境協調、可以進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歷史文化保護區、石窟藝術研究展示中心、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風景游覽勝地。
總體規劃重點增設了絕對保護區和地下安全保護區,調整了重點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地帶,并確定相應的保護內容、保護原則和措施。為了保持伊闕景觀風貌,實現東、西山石窟的封閉游覽統一管理,劃定石窟絕對保護區,面積約0.96KM2,為了防止產生新的破壞,將重點保護區范圍由原來的3.31KM2(1963年劃定)調整為3.54KM2,將建設控制地帶由10.42KM2(1983年劃定)調整為11.73KM2;增加地下安全保護區,面積約10KM2,以防止開采地下水源和煤礦等對石窟產生損壞。從而形成縱橫交織的綜合保護體系,縱向是地下與地上空間的立體保護體系,橫向是由石窟中心向外的三層保護圈。規劃還對龍門石窟區外圍“衛星窟”提出保護規劃要求。
在對石窟區內用地進行調查分析的基礎上,規劃提出了石窟區內居民點的人口與用地控制規模、建筑用地發展方向、建筑層高限定等控制要求;配合洛陽市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規劃提出逐步將焦枝鐵路、洛伊公路等過境交通移出石窟區,拆除龍門公路大橋,將現狀鐵路橋改為村鎮間公路交通橋,采取限期拆除與改變使用性質等方面,清理區內現狀企事業單位;拆除現狀龍宮游樂城和環幕電影宮等違章建筑;規劃要求加強對伊河上游的排污治理,在石窟伊河兩岸建設景觀林帶。
石窟中心區詳細規劃范圍包括絕對保護區的全部和部分重點保護區用地,目的是保持石窟景觀空間的連續性,保證石窟游覽序列的完整性,改善石窟展示、接待、研究和游覽服務條件。規劃將石窟中心區劃分為西山北入口區、西山石窟區、西山南入口區、東山石窟區和伊河景觀區等五個功能區,分別提出各區的規劃構思和規劃要點。
石窟中心區詳細規劃,以防止“人工化”傾向,創造石窟景觀環境為重點,合理拓展游覽用地,完善空間系統,實施東西山統一管理,完善各類游覽服務設施,烘托石窟主體景觀,合理安排渡口、停車、管理、陳列、休息、觀賞、導游等服務場所和小品設施。整理窟頂和佛前路的植物,清除區內違章建筑物或構筑物,豐富歷史文化遺址氣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