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大國糧倉”,河南省對保障全國糧食供應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十四五”期間,河南省擬建設1500萬畝高標準農田示范區,總投資超600億元,融資缺口近400億元,與全國首批整縣推進高標準農田試點縣A縣建設的21萬畝高標準農田項目存在同樣融資難點,解決市場化融資難題迫在眉睫。中國農業銀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簡稱“農行河南分行”)作為系統“三農”主力行,立足糧食生產大省實際,發揮試點行先行先試作用,創新服務模式,做好綜合經營,全力支持A縣高標準農田建設及全產業鏈發展,取得良好效果。在服務糧食安全大局的基礎上,為提升“三農”金融服務效益提供了重要路徑,實現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贏。
一、河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現狀及政策舉措
(一)河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基本現狀
河南省是全國糧食生產大省,耕地面積1.13億畝,約占全國的1/16,僅次于黑龍江、內蒙古,居全國第三,其中永久基本農田9837萬畝。截至2024年10月末,河南省已建成高標準農田8585萬畝,占全省耕地總面積的76%,在糧食播種面積基本穩定的情況下,為糧食穩產增產打牢了基礎。
(二)河南省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政策舉措
2022年9月7日,河南省政府印發《河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2021—2030年)》,規劃到2025年建成高標準農田8750萬畝,糧食總產由1300億斤向1400億斤跨越;到2030年,高標準農田總面積累計達到9459萬畝,糧食總產由1400億斤向1500億斤跨越。
2022年9月27日,河南省政府印發《河南省高標準農田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規劃2022—2025年,建設1500萬畝高標準農田示范區,增加糧食產能15億公斤以上。全省高標準農田示范區畝均總投資一般不低于4000元,3年累計投資達600億元。
2023年6月15日,河南省農業農村廳印發《河南省高標準農田示范區“投融建運管”一體化推進操作導則(試行)》,建立政府投入為引導,金融機構、企業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參與的多元投入、多方受益的投融資機制和運營管理機制,帶動農民持續增收。高質量高效率建設1500萬畝高標準農田示范區,推動全省糧食產能2025年達到1400億斤。
(三)河南省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安排
1.專項債。高標準農田項目投融資單位可通過發行專項債券籌措示范區建設資金,還款途徑包括但不限于新增耕地和產能交易收益、土地規模經營收益、縣級財政投入、財政補貼或補助資金等。
2.預算資金。用于支持開展已下達建設任務的高標準農田項目涉及的田塊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與節水設施、田間道路、農田防護及其生態環境保持、農田輸配電、自然損毀工程修復及農田建設相關工程內容,畝均財政資金投入不低于1500元。
3.補助資金。一是以獎代補政策。2022年3月29日,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印發《河南省農田建設項目以獎代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地方政府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中的土地出讓收入或統籌相關財政涉農資金等渠道建設的農田建設項目,按程序納入下一年度全省農田建設項目計劃,省級采取獎勵方式給予財政資金補助。二是貸款貼息政策。2023年11月25日,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財政廳印發《河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貸款貼息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規定貼息范圍為貸款主體通過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獲得銀行貸款,用于高標準農田示范區建設的,省財政給予一定比例的貼息補助。單個項目貼息資金累計不超過330萬元。

二、高標準農田建設商業支持機遇分析
(一)項目有望獲得市場化力量補充
2022年最新出臺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改進了對參與主體的描述,增加了“多元參與原則”,鼓勵農民群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各類社會資本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更趨于市場化。
(二)融資渠道多元化,資金供給有保障
1.招商引資。當前各地政府正在加大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招商引資力度,積極推動“土地集中流轉→招商引資→企業開發”的模式,政府將社會資本引入項目的同時降低因農村勞動力流失而面臨的高標準農田建后無人耕種的問題發生。
2.信貸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一環,肩負著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任,獲得政策扶持的同時具有一定的項目回報率,有望得到金融機構青睞,獲得信貸資源。
(三)項目標準量化,建設質量有望明顯提高
《規劃》提出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畝均投資一般應逐步達到3000元左右的標準,對高標準農田的耕作層厚度、田間道路通達度、田間基礎設施使用年限等給出了更明確的量化指標,確保建設的高標準農田能夠達到標準。在項目資金充足、建設標準量化的背景下,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質量達標有保障。
(四)高標準農田項目回報率有望提升
在引入社會資本后,高標準農田項目的出資主體和受益主體趨于統一,項目從任務導向回歸到收益導向,主體對項目質量更為關注。在更細致的量化指標下,高標準農田項目的增產效果提升將帶動投資回報率增加。投資回報的提升有望對項目建設形成正反饋,帶動社會資本及商業服務進一步加入。(作者:曹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