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類專項債信用狀況分析
從《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政部關于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看,省級政府針對自發(針對省本級債務)和代發(針對市級、區縣級債務)專項債如期還本付息承擔總責。因此,省級政府償債能力對于防控園區類專項債信用風險至關重要。確保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有助于從根本上防范專項債信用風險,也是省級政府壓實市、縣級政府主體責任的重要表現。
(一)償債能力分析
截至2024年6月末,山東(不含青島)、湖南、廣西、福建(不含廈門)、廣東(不含深圳)等21個省份擁有存續園區類專項債合計485只,全部為AAA級,余額為15941.32億元。從截至2023 年末的政府負債率所反映的償債能力來看,青島、福建(不含廈門)、廈門、山東(不含青島)、陜西等地負債率相對偏低,西部、東北和東部地區個別省份負債率相對偏高。但各地方政府債務余額都控制在債務限額范圍內,債務風險仍屬可控(見圖3)。

(二)項目收支平衡情況
筆者總結眾多案例,發現園區類專項債收入來源大致包括廠房租售收入、停車位收入、土地出讓收入、廣告收入、物業管理收入等類型,收入來源與園區本身項目性質密切相關。從筆者隨機抽取的樣本來看,專項債存續期所支持項目的凈收益對債務本息的覆蓋情況有所差異,但均能完全覆蓋本息,從而表明項目收支可自求平衡(見表3)。

綜合來看,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等園區類專項債收入普遍依賴房產租售收入,部分還依賴土地出讓收入。旅游類園區、培訓基地等特色園區則依賴旅游收入、人才培訓收入等特色收入。這些收入均受到政策和市場環境的影響。園區類專項債項目收支平衡重點在于項目收支平衡方案的真正落實,而這需要園區加強運營管理和運營成本控制,以及提升園區招商能力等。總體來看,園區定位特色鮮明且符合高質量發展政策導向,園區業主實力雄厚,以及城市營商環境質量高等因素,對于確保對應專項債項目收支平衡具有積極意義。
園區類專項債發展前景及相關建議
展望未來,我國產業園區有望發展成為推動國民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園區類專項債市場建設需要充分彌補市場化推動產業園區建設的局限,為全國各地高起點、高質量建設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及其配套設施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統籌防風險與促發展,充分發揮專項債支持產業園區長期高質量發展的作用
在化債一攬子方案推進的背景下,我國產業園區等基礎設施建設融資可能面臨持續收緊。但從長遠來看,作為推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載體,園區類專項債市場有望回暖。建議密切結合宏觀環境與形勢變化,在防風險與促發展的動態平衡中統籌推進園區類專項債市場建設,充分發揮該市場支持我國政府主導型產業園區持續高質量發展的作用。
為此,建議加強園區類專項債市場準入管理,注重對項目收支平衡方案等關鍵內容的審核;加強信息披露,引導和約束發行人及債券承銷商、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增強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全面性、完整性與及時性;重視債券發行評級和跟蹤評級,關注債券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推進園區類專項債市場穿透式監管。
(二)對以戰略性產業集群創新為重心的產業園區加強支持
近年來,我國產業園區建設在總體取得顯赫成績的同時,部分地區也暴露出產業同質化、產業空心化等問題,脫離了產業園區建設的初衷。對于產業園區推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戰略性載體功能,建議各級政府加以重視,并強化其推進新質生產力培育和發展的抓手角色。對以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創新為重心的產業園區項目,尤其是面向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生物醫藥、量子科技等戰略性產業領域,且具有高質量發展前景、高水平國際競爭潛力的產業園區建設項目,宜加大支持力度,并將其作為園區類專項債的優先和重點支持對象。
(三)對處于成長期、具有特色優勢的政府主導型中小型園區加強支持
大型、成熟產業園區具有較強的自我“造血”能力,融資渠道多元。園區類專項債市場應側重支持政府主導的中小型產業園區,以及處于成長階段、具有特色優勢的產業園區,引導產業園區摒棄同質化競爭,聚焦綠色化、智慧化,不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地方政府需要做好產業園區基建項目論證與儲備,擇優申報專項債券,以達到夯實資金基礎、降低融資成本的目的。
(四)兼顧公平與效率,促進區域市場均衡發展
鑒于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非均衡性、多層次性,未來產業園區建設仍將保持區域性分化特點。對此應充分考慮,合理兼顧債券市場公平與效率,引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源適當向相對落后地區產業園區傾斜,注重精準支持和指導中西部相對欠發達地區儲備產業園區項目,積極培育具有差異化競爭優勢的產業園區,使其發展壯大,依托產業園區提升科技創新、綠色轉型能力,助力鄉村振興。(作者:簡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