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紅經濟”最近成為了一個熱門的詞,雖然并不是每一個網紅都可以像張大奕和雪梨那樣獲得極高的收入,但是至少那幾個少數能夠年收入上千萬的著名“網紅”已經吸引了足夠的眼球。這些從事服裝銷售的網紅,以及最近以短視頻在半年之內就迅速吸引了上千萬粉絲,獲得了1200萬投資的“papi醬”,類似的新聞迭出,引發了大量關于”網紅產業鏈“的深度分析和討論。
如今的“網紅”,并不僅僅是那些從照片看來全像是生產線上批量產出的、善于自我營銷的美女。是在社交平臺上具有一定量的社交資產,并且有能力將這些社交資產變現的人,他們在新浪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各大社交平臺上均長期活躍著,是各類垂直領域的意見領袖或者行業達人,包括游戲、動漫、美食、寵物、時尚、教育、攝影、股票等領域都有一些極具影響力的網紅。而在全球范圍內,還包括了像Facebook、Instagram、youtube這樣的國際社交網絡平臺。
這種新的模式,代表了平民化、廉價和精準營銷,產生了全新的商業價值。他們兼具廣告或流量費相對較為便宜以及更為平民化的特點,其相較粉絲經濟具有獨特的優勢。此外,與過去依靠明星和偶像帶來的上一波粉絲經濟的“漫灌”營銷相比起來,網紅經濟由于網紅在特定領域的專業性,能夠更精準地將產品導向粉絲需求,實現了“精灌”營銷,提高了消費轉化率。
這種現象的誕生,令我想起將近10年前,著名學者約翰·哈特利(John Hartley)和他的研究團隊曾經預言式地描述過創意產業的演進歷程將會由于社交網絡的出現而呈現出“社會網絡市場”。他們當時的依據是,等到2008年,城市人口大約會達到33億,將要成為全球人口的多數;而25歲以下的青少年人數也將占到全球人口的一半,其中大概會有10億人都是十幾歲的青少年,而其中又有四分之一在中國。而如今根據聯合國統計數據,的確已經實現了城市人口占多數,并且預計在2050年北美洲城市人口將超過80%,連非洲也會超過50%。
這個人口比例之所以值得重視,是因為青少年帶有喜歡冒險,喜歡實驗的特性,一方面擔心社會排斥,另一方面,他人的成功通過社交網絡的影響,將會成為10億青少年的行為指南。所以他們預言社交網絡將成為一個關鍵概念,而年輕人則成為了“社交網絡”中的“行為者”,被社會網絡驅動著做冒險的行為,或者所謂“冒險的事業”。
所以他們認為,創意產業之所以重要,是因為這個產業圍繞的是全世界上十億青年人的熱點,是人口、經濟和政治變化的推動力。其起點是創意藝術家的個人天賦加上觀眾的個人愿望和渴求。這些構成創新、變化和新文化的原材料,日積月累便形成新的產業,匯入基于社交網絡的全球市場。
為什么網紅經濟能和文化創意產業關聯在一起?
按照哈特利的說法,“創意產業是一個旁逸斜出的概念”,可以有不同的定義,在他們看來,這是創意產業概念的進化,從第一種進化到第三種,而我們可以顯而易見到,它們其實是至今仍然在我們的環境中并存的理解。
第一種是“消極”的創意產業,創意成為市場失效的領域,需要靠其他經濟補貼。政策以“福利”模式應對,與“剩余”文化相對應。這種概念關心的是“產業”,重視的是那些產品能夠稱得上創造的公司,包括我們熟悉的出版、傳媒、科技公司。在這種理解之下,政策制定者最典型的選擇是基于波特的集群理論建立各種各樣的“創意產業園”。在園區中IP成為各個公司的重要資源,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版權產業”的概念。
第二種是“中性”的創意產業,除了“競爭”政策,不需要其他的特殊扶持政策。它與“主導”文化相對應。這種創意產業的注意力擴大到了整個經濟部門,類似于我們現在熱門的“+”概念,為的是確認創意投入到傳統行業的公司去,為這些公司和行業增加價值,特別是在服務業,如政府、保健、教育、旅游、金融服務等等。但是這樣創造出的價值如今遇到了統計方面的難以分割和如何統計量化的問題。
第三種是“積極”的創意產業,強調的是知識和文化市場。創意產業成為社會與企業模糊分界處的增長點,并且以市場為核心。互聯網與社交媒體的迅速發展,其實已經超越了十年前學者們的想象,但是他們仍然已經預計到,“用戶自創產品”將把創新、變化和增長從公司擴展到進入這個社會化網絡的每一個用戶,也就是每一個消費者。整個創意產業擴展到傳統經濟分類之外的非市場活動中,封閉的專業知識工業體系受到挑戰,主張分享而不是控制創意IP的“復雜開放網絡”將成為趨勢。
當我們看到本來默默無名,甚至始終不知道真實姓名的“網紅”創造出了一種新的營銷模式,當我們看到創業者們聚集在巴厘島這樣的旅游勝地,改變過去的辦公模式,使用聯合辦公、遠程工作、以及“工作站”這樣的“無固定式”的創業工作方式以減少生活成本,體驗更多令人興奮的新環境,結識更多有趣的創意人士和其他創業者。
于是我們知道,世界的創意永遠沒有盡頭,無盡的創意引領和構建動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