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聯合印發《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導則(試行)》,明確要積極穩妥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簡稱EOD)模式創新,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利用市場化機制拓寬生態環境保護投資渠道,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實施導則》提出,EOD模式是通過產業鏈延伸、組合開發、聯合經營等方式,推動公益性較強的生態環境治理與收益較好的關聯產業有效融合、增值反哺、統籌推進、市場化運作、一體化實施、可持續運營,以生態環境治理提升關聯產業經營收益、以產業增值收益反哺生態環境治理投入,實現生態環境治理外部經濟性內部化的創新性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項目實踐,有利于積極穩妥推進生態產品經營開發,推動生態產品價值有效實現。《實施導則》共分為“項目謀劃”“方案設計”“主體確定”“項目實施”“評估監督”等五個部分,對采用EOD模式的項目的各個環節進行指導和規范。其中,《實施導則》強調,各地在編制EOD項目實施方案時,要堅持問題導向,以切實解決當地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為導向,聚焦重點、實事求是,不貪大求全、不生搬硬套,確保項目實施的生態環境效益。堅持增值反哺,注重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發展的關聯性,堅持以生態環境治理提升產業開發價值,產業發展增量反哺生態環境治理。做好項目遴選和測算,實現項目資金自平衡。要堅持整體實施,堅持市場運作,堅持守正創新。強化項目實施的合規性,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結合區域實際,依法合規探索政策、機制、措施等創新實踐。據了解,2020年9月,生態環境部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薦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開啟了EOD模式試點工作。近年來,這一模式的探索與實踐取得了積極進展,助力綠色發展的良好氛圍已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