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D模式作為一種創新的項目實施組織形式,不同項目類型采取的投融資模式也不盡相同,目前已實施的EOD模式項目開發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EOD模式項目開發模式
1.PPP+EOD模式
此種模式適用于已納入國家PPP項目管理庫、政府財政支出承受能力在財政部規定范圍內、項目建設完成后所提供的服務長期且穩定、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類EOD模式項目。PPP模式是將EOD理念進行推廣實施的有效載體,兩者在本質上契合,都具備長期合作,可持續發展特性。PPP+EOD模式可充分發揮社會投資人的資金、技術、運營等方面優勢,解決政府方項目建設開發期間資金問題,形成片區綜合開發的規模性效益,有利于產業導入、培育、集聚。
2.社會投資人+EPC模式
“社會投資人+EPC”開發方式在目前EOD模式項目當中應用最廣,適用以政府資金為主要來源、不宜采用PPP模式、項目經營收入不足以涵蓋成本的EOD項目。該模式靈活性強,不需要地方政府在與企業合作時考慮合規性、政府負債等問題,為地方政府授權平臺公司與社會投資人間的合作。該模式下政府方將資產歸屬、管理、考核等職能全權委托到授權平臺公司,成為企業的義務責任,而政府將從具體建設管理責任當中脫離,轉向履行行政監督職能。授權企業按照政府授權范圍,整合資源,選定合適的社會資本方,社會資本方與授權企業按合作協議約定,合資組建SPV公司,負責籌措建設期資金,通過“成本返還+投資收益”方式的獲得投資收益。
3.TBT模式
TBT模式就是將TOT模式與BOT模式進行組合,是一種以BOT為主、TOT模式為輔的融資開發模式。在TBT模式中,政府將已投入運營項目和未來若干年的經營權進行轉讓,本質上是將已建項目和待建項目進行打包,獲取資金后投入待開發的BOT項目。EOD模式項目采用TBT模式開發是“存量換增量”思想的實踐,核心目的是去解決新建BOT項目的融資難題。
(二)EOD模式項目收益來源
在EOD的總體框架下,各地對于資金來源的探索始終未曾停歇,環保+產業開發、環保+城市運營、環保+生態旅游、環保+鄉村振興等不同的組合交易框架均有所體現,就回報的整體邏輯,主要有以下幾個反面:
對目前已實施的EOD項目進行歸納,EOD模式項目的收益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
1.土地增值收益。以區域內生態環境的提升吸引產業集聚及人口聚集,繼而使土地價值增值,從而獲得土地溢價部分收益。
2.土地指標性收益。結合國家現有政策,對區域內土地進行整治,實現未利用地轉為耕地,獲得“占補平衡”指標,通過轉讓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獲得收益。
3.產業運營收益。項目建成后,社會資本方(投資人)通過特許經營或政策允許范圍內進行產業導入,培育商業綜合體、康養、文旅等產業,獲得運營收入。
4.專項補貼資金。國家和地方政府對生態環保項目設有專項補貼資金,對符合生態環保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支持。生態環保部、國家發改委、國家開發銀行《關于推薦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中明確,國家開發銀行對符合條件的試點項目,發揮開發性金融大額中長期資金優勢,統籌考慮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在資源配置上予以傾斜。
5.碳匯交易。EOD項目與國家“雙碳”戰略相契合,是綠色高質量發展方式,目前我國碳交易市場已上線交易。通過生態環境治理與林業碳匯項目結合方式,林業碳匯CCER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簽發后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獲得收益。
6.政府購買服務收益。EOD模式項目具有公益屬性,項目當中部分公共服務事項,由社會投資人負責經營、維護,政府方依據協議約定,定期支付相關費用。
7.資源再利用。泛指項目建設治理過程當中產生的可再利用資源,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進行交易,獲得合理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