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EOD模式的政策,中機院規劃組將從國家方針、部委試點、兩個維度進行系統地梳理。
①國家方針
國家主要通過“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兩個方面,構建完整的頂層設計,為EOD模式的推進提供政策保障。



②部委試點
2018年8月,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環規財〔2018〕86號)首次提出EOD模式以后,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國家開發銀行分別在2020年9月、2021年10月開展兩次EOD試點征集工作。從2022年開始,從之前的試點申報制轉為常態入庫制。


附:EOD模式的國家及部委政策
2022年5月,《關于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有序發展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城。推動位于重點生態功能區內的縣城逐步有序承接生態地區超載人口轉移。
2022年4月,《關于同意開展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的通知》(環辦科財函(2022)172號),58個項目開展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工作。
2022年3月,《關于印發《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試行)》的通知》(環辦科財(2022)6號),建立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成熟一個,申報一個”,試點申報制轉為常態入庫制。
2022年1月,《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積極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22) 7號),積極探索區域整體環境托管服務長效運營模式和監管機制。繼續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項目試點。
2021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國辦發 [2021)40號) :提出社會資本可采取“生態保護修復+產業導入”方式,利用獲得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或特許經營權發展適宜產業。
2021年10月,《關于推薦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環辦科財函[2021] 468號):向各地征集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備選項目。
2021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探索多樣化補償方式,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項目試點。
2021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拓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模式;鼓勵將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與生態產品經營開發權益掛鉤。
2021年4月,《關于同意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的通知》(環辦科財函[2021 )201號):確定36個項目開展E0D模式試點。
2020年9月《關于推薦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環辦科財函[2020] 489號) :向各地征集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備選項目。
2020年9月,《關于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培育壯大新增長點增長極的指導意見》(發改高技[2020] 1409號) :探索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等環境治理模式創新。
2020年5月,《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節能環保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發改環資[ 2020] 790號) :推進商業模式創新,積極支持民營企業開展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參與生態環境導向開發模式創新。
2020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創新環境治理模式,對工業污染地塊,鼓勵采用“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
2019年1月,《生態環境部全國工商聯關于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綠色發展的意見》(環綜合 [2019]6號) :探索生態環境導向的城市開發(EOD) 模式。
2018年8月,《關于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環規財[2018] 86號):探索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城市開發(EOD)模式。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創新環境治理模式。
2016年11月,《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 65號) :探索環境治理項目與經營開發項目組合開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