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增速,市場對于農產品質量標準要求也越來越高。為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傳統農業產業向農事體驗、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等新產業、新業態方向發展的需求旺盛,“農地農用”的設施農業用地已經不能滿足項目向經營性方向融合發展的現實需要。
為解決鄉村產業發展用地的現實難題,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南京市結合現行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 促進鄉村振興的通知》(寧規劃資源規〔2022〕1號),并附《南京市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工作實施細則》,要求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一是統籌用地布局。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設用地空間規模或流量指標,主要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新增用地計劃應不少于新增計劃的5%,計劃確實不足的在全市統籌解決,一般單個項目用地原則上不超過20畝。對于科技含量高、帶動力強且投資超過3000萬元的項目可適當提高用地額度。
二是規范入股聯營。規范使用權入股、聯營項目的條件和范圍,明確方案編制、簽訂合同等6個環節,土地使用年限原則上與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土地流轉到期年限一致,最低不低于5年,最高不超過20年。
三是強化動態監管。建立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聯合審查機制,簽訂投資發展監管協議,明確雙方責權和違約責任,用于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用地,納入市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進行動態監管,不得用于商品房、低密度住宅、酒店、公寓等房地產開發,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分割轉讓轉租。
新政策的出臺,為鄉村產業項目落地實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撐,必將激發出全市農村產業融合項目的生機和活力,朝著高質量目標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