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搶抓低空經濟發展戰略機遇,充分發揮東部新區 科研機構、天府機場、生態資源優勢,以“飛起來”為目標 牽引,打造特色場景示范,帶動低空人才培訓、研發設計、 測試驗證、商業運營等關鍵領域聚集發展,著力將東部新區 打造成為全國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示范區。結合新區實際情 況,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勵打造低空應用場景示范
(一)支持開展低空飛行商業運營
1.支持企業依托天府機場打造物流“干支末”低空應用 場景(起點或終點至少一個在新區內),針對輕、小型無人 駕駛航空器,每條航線(年度執行不少于 1000 架次(含)) 首年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飛行架次每增加 1000 架次給 予 20 萬元獎勵,次年開始,同比上一年總飛行架次增量部 分按相同標準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度獎勵不超過 200 萬 元。針對中、大型航空器,航線距離不低于 50 公里(含)(年 度執行不少于 100 架次(含)),首年給予 40 萬元一次性獎 勵,飛行架次每增加 10 架次給予 4 萬元獎勵,次年開始, 同比上一年總飛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標準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度獎勵不超過 400 萬元。
2.鼓勵企業圍繞政務應用、行業應用、消費應用等方向, 積極開展搶險救災、危險作業、智慧植保、消防滅火、物流 配送、城市外賣、聯程接駁、智慧城市運營管理、AI 巡檢、 智慧文旅、研學教育等方面的創新應用場景,打造低空經濟 標桿示范應用場景,針對納入省、市的低空經濟標桿示范應 用場景,每個場景分別給予省級 100 萬元、市級 50 萬元的 一次性獎勵。
二、鼓勵低空領域科技成果轉化
(二)支持建設創新服務平臺鼓勵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建設低空飛行服務保障、測 試驗證、適航審定等低空經濟重點領域的共享服務創新平臺, 建成投運后,按年度實際服務收入總額的 20%給予補貼,單 個平臺運營方每年最高補貼 200 萬元。
(三)支持開展低空核心技術成果轉化鼓勵企業開展低空飛行器研發(包括氫能飛機、新能源 飛機、電動垂直起降航空器、輕小型無人機等)、低空飛行 服務保障(包括低空監視、低空監管、通訊導航、低空氣象 等)、系統與配套研發(包括機載系統、電池電控系統、航 空復合材料、電磁環境、數據鏈路、感知避讓等)等前沿技 術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于推動該項技術落地轉化,按照 該項技術所形成產品、軟件、專利等的合同交易金額(或年 度產值)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 500 萬元。
三、鼓勵培育低空特色產業
(四)支持建設低空人才培訓基地針對企業、高校和新型研發機構等在新區建設有人機飛 行員培訓、無人機操控員培訓、低空經濟技能鑒定基地、航 空器維修培訓、航務及航空救援專業救生員培訓、航空研學 及科普、低空經濟“產學研”等培訓基地,根據項目實際投 入的 30%給予補貼,單個運營主體每年不超過 600 萬元。針 對經中國民航局 CAAC 認定取得無人機操控員執照考點資 質的運營主體,按照考點運營成本的 20%,給予單個運營主 體給予不超過 50 萬元/年運營補貼。
(五)支持打造低空產業貿易基地鼓勵企業利用天府機場口岸開展低空飛行器、航空配件 等貿易業務,按照企業經營狀況、貿易情況、產業帶動情況 等進行綜合考評,對綜合考評合格的企業給予獎勵,單個企 業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 300 萬元。
(六)支持低空企業建設展示運營中心針對企業在新區建設低空飛行器展示運營中心進行產 品展示、體驗、銷售,按項目建設投入的 30%給予一次性補 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公司年度營業收入首次 達到 2000 萬元、5000 萬元、1 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 50萬元、100 萬元、200 萬元的補貼。
四、鼓勵低空市場主體聚集發展
(七)支持低空市場主體落戶對新落戶新區的航空制造、航空零部件研發、復合材料、 商業運營等低空產業鏈重點企業,實繳注冊資本規模 1000萬元(含)以上,且固定資產投資規模 1000 萬元(含)以 上的,按實際投資總額的 10%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的 落戶獎勵。支持在新區注冊成立低空產業聯盟、行業協會, 鏈接整合資源,促進低空產業發展,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
(八)支持打造低空特色園區(孵化器)支持專業運營機構利用新區載體運營低空經濟特色園 區(孵化器),圍繞低空經濟全產業鏈或研發、制造、低空 智聯網等垂直細分領域,打造低空特色園區(孵化器),綜 合考核運營面積、企業數量、企業能級、經濟貢獻等指標, 每年給予運營機構不超過 1000 萬元運營補貼,其中,第一 年按照運營機構實際投入先期給予不超過 600 萬元的一次性 資金支持。
(九)支持低空企業入駐特色載體針對在新區實際運行的低空產業鏈企業、新型研發機構、 高校、低空產業聯盟和行業協會,入駐新區低空經濟特色產 業載體,開展研發、辦公、商業運營及生產制造的,按照先 繳后補的原則,按照載體租賃價格給予最高 100%的租金補 貼,每家企業累計不超過 120 萬元。五、強化低空經濟基礎保障
(十)支持低空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運營單位在新區建設低空飛行器起降點、開發公共 航線航路及配套設施(包括航空器停放、維保、充換電、配 套運營設施等),在起降設施對公眾開放商業運營后,給予 運營單位實際工程建設費用 50%的一次性補貼,其中中小型 無人機起降場、智能起降柜機,每個起降場地不超過 10 萬 元;大型無人機、直升機、eVTOL 的起降場,每個起降場地 不超過 100 萬元,每家運營單位每年度補貼不超過 200 萬元。
(十一)支持低空企業投保融資對投保低空飛行產品或與低空飛行器生產相關的企業, 給予年度總保費金額的 20%,不超過 5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對通過金融機構或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獲得貸款的企 業,給予綜合融資成本的 50%的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 100萬元。六、附則本政策自 2025 年 X 月 X 日起實施,有效期 3 年,由成 都天府國際空港新城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本政策涉及條款 與成都東部新區其他政策相重疊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 則執行。國家、省和市有支持政策的,可疊加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