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推進海南自貿試驗區建設和發展,11月5日,商務部等18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其他自貿試驗區施行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了適用于海南自貿試驗區的其他自貿試驗區施行政策,包括四方面共30項政策內容。

一是在提升投資貿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提出支持設立首次進口藥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允許外國律師事務所與中國律師事務所實行聯營等12項內容;
二是在擴大金融領域開放方面,提出支持民營資金進入金融業、加強與境外人民幣離岸市場戰略合作等7項內容;
三是在加快航運領域發展方面,提出允許特定條件下租用外籍船舶從事臨時運輸、進一步便利國際船舶管理企業從事海員外派服務等7項內容;
四是在其他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補機制、探索建立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新模式等4項內容。
二是在擴大金融領域開放方面,提出支持民營資金進入金融業、加強與境外人民幣離岸市場戰略合作等7項內容;
三是在加快航運領域發展方面,提出允許特定條件下租用外籍船舶從事臨時運輸、進一步便利國際船舶管理企業從事海員外派服務等7項內容;
四是在其他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補機制、探索建立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新模式等4項內容。
中機院致力于各類自由貿易區(港)、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口岸經濟區、臨空經濟區、陸港經濟“一帶一路”發展項目的研究、規劃及招商運營。先后為滿洲里、天竺、楊凌綜合保稅區進行規劃;于北京新機場、武漢、張掖等地規劃臨空產業經濟建設;于成都、菏澤、安寧等地規劃陸港經濟產業建設;為泰州、孝感、貴陽、霍爾果斯等地進行經濟開發區規劃。均獲得了客戶的高度認可,成為當地產業(園區)經濟建設的行動綱要。